中新社北京二月一日電(記者 于晶波)中國銀監會今日正式對外發布了新修訂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等信托監管規章。新辦法強調“壓縮固有業務,突出信托主業”,規定信托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固有財產原則上不得進行實業投資。從制度上割斷信托業務與固有業務之間的利益輸送紐帶。
新辦法借鑒國際通常做法,對集合信托提出一些嚴格于非營業信托的要求,如參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委托人必須為惟一受益人、限制受益權拆分轉讓等。
在信托公司的監管方面,對不涉及異地推介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新辦法取消事前報告的要求。為了進一步提示風險,新辦法還特別強調風險揭示,強調投資者風險自擔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法規修訂去掉了信托投資公司中的“投資”兩字,中國官方的解釋是,除了考慮擬新增不履行投資管理人職責的信托公司類型外,更多的是考慮引導信托公司突出信托主業,而非要限制信托公司的投資功能。
根據現狀,信托公司要達到新辦法要求尚需時日。中國銀監會表示,將會給信托公司一定的過渡期,并將下發有關文件對過渡期做出相應的具體安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