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昨天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就此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規定,將女職工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同時細化流產假期,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不少于2周;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不少于6周。對于生育或流產的女職工,征求意見稿規定其工資、生育津貼及醫療費用,分別由兩種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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