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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光提出中國民商事審判領域四項任務 2001年11月15日 06:09 中新社煙臺十一月十四日電 中國最高法院副院長李國光在此間舉行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指出,民商事審判工作要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據此,李國光提出了中國民商事審判工作在今后一個時期的四項任務。 這四項任務是: 一是民商事審判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和效益經濟的觀念,通過依法公正、高效的審判促進安全、快捷交易,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保證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是在審理各類民商事案件中,既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又要注意掌握運用政策;既要在正確適用法律基礎上貫徹執行好政策,又要防止突破法律界線,切實把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到依法支持和保障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上來。 三是深化民商事審判機制改革。各級法院要堅持確保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宗旨,以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提高辦案質量和審判效率、降低訴訟成本為中心,將民商事審判方式改革作為突破口,推進審判機制改革和創新。 四是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民商事法官隊伍,特別是要將培養專家型和復合型優秀法官隊伍作為法院整體建設中一項刻不容緩的根本性、全局性的戰略任務。 李國光在這次會議上作了《努力實踐公正與效率世紀主題,開拓民商事審判工作新局面》的工作報告,總結一九九八年全國經濟審判工作座談會以來的工作,強調要進一步開拓民商事審判工作的新局面。 據了解,截至今年八月,三年來全國法院共受理一審民商事糾紛案件五百0三萬余件,涉案總標的數額達一萬八千二百三十一億元人民幣;審結四百九十二點二萬件,結案標的數額達一萬七千八百三十五億元人民幣;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頒布了民商事審判方面的司法解釋七十三件,對民商事審判活動的規范不斷加強。 李國光還對當前民商事審判工作亟待明確的關于審理涉及整頓和規范金融秩序案件的問題、審理涉及國有企業改制案件的問題、適用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的一些重要問題、企業歇業、被撤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后的訴訟主體確認問題、民商事審判程序規則和證據規則的問題提出了初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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