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2日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麗賓在今天出版的人民日報海外版撰文指出,中國目前的就業保障體系可以概括為失業保險制度與積極的就業政策相結合的體系。在這種體系下,大部分勞動者沒有被現行就業保障體系所覆蓋。
就業權,即獲得工作的權利、自由擇業的權利、享受公正適當工作條件的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國際公約及世界各國法律都對政府提供就業保障做出了明確規定,即實施促進充分的生產性就業的計劃、政策、技術,以及職業指導、技術培訓、失業保障等。
張麗賓指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就業制度、政策以及就業形式發生了重大變化,失業率長期居高不下,城鎮的調查失業率始終在5%以上,長期失業問題嚴重,有大量的失業人員需要幫助。
她指出,中國的就業靈活性不斷增強,城鎮靈活就業的比重達到50%左右,他們大多處于不充分就業和不穩定就業狀態,勞動者就業安全性難以在短期內提高。一些群體和地區的就業風險尤其突出,極易引發社會危機。
中國目前的就業保障體系可以概括為失業保險制度與積極的就業政策相結合的體系。張麗賓指出,在這種體系下,大部分勞動者沒有被現行就業保障體系所覆蓋: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僅占城鎮就業人數的40%,城鎮除國有企業之外的其他單位下崗失業人員及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城鎮其他失業人員都不屬于積極就業政策覆蓋的范圍。被覆蓋人員的就業保障水平較低,如失業保險金僅相當于社會平均工資的12.7%,實際上相當于失業救助的水平,無法對失業人員提供充分保障。
此外,積極的就業政策都是以政府文件的形式體現的,還沒有通過立法常規化、制度化。
張麗賓表示,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有幾個方面:一是就業保障制度本身不健全,單單一個失業保險制度不可能為所有的勞動者提供保障,需要對失業保險制度進行改造,同時設計其他的就業保障制度。二是中國就業保障的財力投入不充足,支出結構不合理,以及財政體制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