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銀行享受國民待遇不會和CEPA的內容沖突。 中新社發 楊明靜 攝
中新網11月16日電 在CEPA(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的規定當中,港澳銀行到內地開展業務有優惠政策。因此,有人擔憂,《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頒布后,如果外資銀行也享受國民待遇,會和CEPA的內容相沖突。對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宋大涵在今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不會發生沖突。
宋大涵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附則里專門做了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的銀行機構,比照適用本《條例》。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宋大涵認為,后面一句“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其中就包括了為CEPA留下了空間。(據中國政府網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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