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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億元蛋糕誰能享用?卡拉OK收費之爭愈演愈烈

2006年08月10日 10:35

    2006年7月21日,據中國音像協會披露:國家版權局已經批復由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分別按照國家版權局公告的收費標準,他們將分別按照卡拉OK廳的經營規模和營業面積對卡拉OK廳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因此,KTV行業將面臨雙重收費標準。 中新社發 井韋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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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7月18日,建設“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新聞發布會在文化部召開之后,梁鋼的工作多了一項新的內容,就是接待并回復來自全國各地絡繹不絕的問詢。8月初,當再有記者提及希望就“KTV收費”事宜采訪他時,梁鋼已經無法掩飾疲憊的聲音:“等新聞發布會吧。”

  梁鋼,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主任,卡拉OK曲庫建立的主要負責人。伴隨著“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正式啟動,作為“系統”啟動項目的統一曲庫的建立,將他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文化部、版權局爭先登場

  “統一曲庫”是系統將經過授權的合法歌曲入庫,加入該系統的KTV為顧客播送的歌曲通過曲庫點播。這源于今年3月開始施行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娛樂場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應當是依法出版、生產或者進口的產品”等規定,而在當時,文化部對于娛樂場所營業時間的限制,是這個條例被人關注的焦點。

  雖然文化部一再聲稱“此舉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進入KTV”,但輿論很快就唱出了“反調”會不會造成全國人民“唱同一首歌”的局面;“不健康歌曲”的定義該由人民說了算還是由某一部門;一經實施收費,相關費用會否轉嫁消費者。

  與民眾關心的問題不同,就在文化部召開新聞發布會的第三天,7月20日,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把對KTV經營者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的收費標準草案,提交到國家版權局。

  “卡拉OK音樂電視收費”這一標準來源于2005年3月1日國務院公布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中“只有經國家批準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才能向經營場所使用的音樂作品、音樂電視收取使用費”的規定,按照法律規定,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可以依法收取使用費。

  其實,早在7月7日,國家版權局就已經正式批復,同意了由兩家機構對卡拉OK廳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的報告。

  繼文化部之后,國家版權局接連圍繞KTV版權問題對外發布消息,將這一由文化部掀起的關于“統一曲庫”的紛爭,演變成了文化部與版權局關于KTV版權收費到底誰是權力人的爭執上來。

  收費問題愈爭愈烈

  梁鋼公開表示,“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實行的是“零成本接入,自愿為原則”,系統的接入不要錢。但很快,輿論將之定性為“文化部為KTV版權使用收費鋪路”。

  梁剛代表文化部在媒體上發言的聲音剛落,7月27日,國家版權局舉辦了媒體座談會,專門圍繞卡拉OK廳使用音樂電視作品的收費程序等問題做具體解釋說明。

  版權局這次座談會的第一個議題,設置為“誰是收費主體”。

  “今后,卡拉OK收費將由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收取,協會歸國家版權局監管。”國家版權局一錘定音,以主人翁的姿態將卡拉OK收費攬入權下。這次媒體座談會,對所有爭議的集中解析,使得版權局在版權收費問題上頓顯“當家人”的本色。

  輿論則將此作為版權局對文化部的“表態”,“相比‘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關于費用問題的底氣不足,‘卡拉OK音樂電視收費’標準可謂‘根正苗紅’、‘理直氣壯’。”有評論如此認為。

  涉及版權收費的“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是由北京中文發數字科技有限公司運作,這個公司由中文發文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控股。

  文化部第一次新聞發布會上梁鋼就曾表達對版權進行管理的設想——“逐步解決唱片業、著作權人和卡拉OK經營者之間關于著作權的矛盾”。8月5日,梁鋼再次在媒體上就“加入曲庫不要錢”進行詳細講解,最后的重點落在“被下載的卡拉OK產品只有被點播才能收費,不點播不付費”,這也就是說,在統一曲庫建立之后,“中文發”公司將在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建立的統一曲庫基礎上,就卡拉OK產品版權進行收費,而該公司的控股者則是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

  兩大部門轉而沉默

  8月初,在此事爭吵近半月之后,雖然“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的下屬單位將提供中介服務,幫助版權人代收費用”仍被公認為定局,但對于“接下來會不會進行版權收費”,發展中心辦公室上下突然三緘其口,該中心辦公室表示“不宜就此發言”。

  與此同時,國家版權局也不再就卡拉OK收費做任何答復。“領導說了,關于KTV收費,什么都不要說。”國家版權局信息宣傳處一位工作人員說。

  在此之前,國家版權局一方最為直接的態度來自一位中國音像協會的相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文化部是管理內容的,收費不在其管轄范圍。”

  文化部發展中心的副主任、發言人對此表示:“這個事情我們要統一口徑,全部由梁主任負責,你們去找他吧。” 而梁鋼面對這一指責卻始終一言不發。

  國家版權局信息宣傳處的那位工作人員忍不住抱怨,“現在這事我們也不想說什么了,明明一個普通的民事行為,非得整成政府的事、社會的事、國家的事。”

  版權局與文化部如此默契地同時采取沉默,據國家版權局版權司相關人士透露,“現在版權局與文化部正在就此問題進行溝通”。

  偌大蛋糕誰能享用

  “現在中國公共權利部門化、部門權利利益化、利益權利口袋化的現象比較嚴重。也正是有油水可撈的地方,才是大家爭著伸手的地方。”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馬慶鈺說:“表面看來,版權局與文化部糾纏的是一個收費權歸屬的部門,這種管理權博弈只是表層現象,而隱藏在背后的,其實就是部門之間的利益爭奪。”

  “版權局與文化部根本就不存在權利劃分不清的問題。我們進行版權維護,他們進行文化市場管理,各負其責!”針對上述評價,版權局信息宣傳處段處長表示:“我們這是政府機構,為人民服務怎么會有‘利益’之說?”

  但是,該處長提出他們在版權收費過程中將會收取“低于20%的管理成本”。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是他們收取成本的依據,該條例中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管理費,用于維持其正常的業務活動。

  如果按照民間已經算出的百億的KTV版權使用費,每年進行版權管理所收入的管理成本則在20億元人民幣左右。

  這20億元人民幣,或許是兩方爭執不下的最終緣由。

  如果文化部下一步開始實施版權收費,也就確定了兩部門會對這20億元展開爭奪。馬慶鈺認為,中國現在保護版權與保護知識產權兩塊沒有明確細分,才導致在對KTV收費問題上,文化部從內容管理入手不能為過,而版權局從版權保護出發更名正言順的局面。

  利用自己的影響,通過管理過程謀取利益,管理者從而進行分利,馬慶鈺認為這在中國時有發生,“兩部門的爭奪也反映出國家的收費管理混亂。國家部門施行收支兩條線對財政進行嚴格管理,即使是管理成本費,也應該按程序納入公共財政體系,不能是‘誰收誰得’、自入口袋和小金庫,或者轉化為內部福利。”

  (稿件來源:江南時報,作者:舒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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