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十月二十六日電(記者 張恩)眾人關注的山西省交城縣嶺底鄉香源溝煤礦二坑“三•九”瓦斯爆炸事故終有結果。多名責任人受到國家法紀處罰,香源溝煤礦二坑被罰款共計三千五百零一萬九千二百元人民幣,并由當地人民政府收回采礦權公開拍賣。
今年三月九日下午六時四十分,山西省交城縣嶺底鄉香源溝煤礦二坑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二十九人死亡,五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六百八十九萬元。
根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和山西省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此起重大事故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礦井超通風能力生產(香源溝煤礦二坑設計一個回采工作面、兩個掘進面,實際作業有兩個回采面、六個掘進面)。掘進工作面通風距離長,供風量嚴重不足,出現微風作業,積聚大量高濃度瓦斯。由于一二七伏信號電纜短路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礦井管理者無視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其下達的停止井下一切作業的指令,違規建設,非法組織生產;礦井“一通三防”管理混亂,通風系統不合理,通風設施不完善,有效風量嚴重不足,存在循環風;瓦斯檢查和測風制度執行不嚴,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不完善等現狀,是釀成“三•九”礦難的間接原因。
香源溝煤礦法人代表宋志勇、二坑經理白世陽、二坑礦長王喜寬、二坑中班帶班班長常二明四人涉嫌重大責任犯罪,于今年四月三日被依法逮捕。
依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沒收香源溝煤礦二坑西采區違法生產所得五百六十四萬四千八百元,并處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依據《礦產資源法》有關規定,由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沒收香源溝煤礦二坑東采區越界違法生產所得三百0六萬元,并罰款九百一十八萬元;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有關規定,由呂梁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對香源溝煤礦二坑投資人處以罰款二十萬元;以上罰款共計三千五百零一萬九千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