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0日電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在業主人數較多又未成立業委會的物業管理區域,居委會應可代行業委會。”18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陽團的小組審議會上,任強代表建議北京市實施《物業管理條例》辦法中增設相關條款。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關于物業糾紛案件的調研報告中顯示,2002年該院受理物業糾紛案件194件,2005年12月8日前,該院全年受理物業糾紛案達到了2648件,4年間增長了近14倍。而由朝陽區委、區政府支持,朝陽區人大牽頭與朝陽區社區學院共同完成的有關物業管理情況的調查顯示,截至2005年6月底,北京市接受委托的物業項目共4359個,其中成立業主委員會的339個,不足10%。同期朝陽區實施物業管理的項目共412個,已備案的業委會90個。
調研報告還廣泛考察了港澳臺地區和法國、意大利等管理居民小區等辦法,面對當前社區中業委會成立比例過低的現狀,報告中建議在業委會未成立或不能正常運轉時,由居委會代行業委會。而居委會作為我國特有的居民自治組織,扎根社區,不但服務于業主也服務非業主居民,所以居委會天然具有平衡各方面利益的優勢。(樊宏偉 徐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