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3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消息,日前,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首發公司)物業管理部部長康秋生因受賄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7萬元,繼續追繳康秋生人民幣77837元,連同在案扣押的人民幣88213元,共計人民幣166050元,予以沒收。
北京市東城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康秋生在擔任首發公司物業管理部部長兼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負責高速大廈裝修工程、京沈高速公路生活區漁場工程的職務使得及為幫助本單位職工子女辦理戶口入京之機,于2001年至2004年間,分別收受工程承包方北京燕港高級家私有限公司、北京雅迪裝飾有限公司、北京通湖裝飾中心邱某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7萬元,北京藍月工貿有限公司經理蘭義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9萬元及本單位職工牛某給予的金條1根,價值人民幣6050元。
康秋生于2004年11月18日因涉嫌行賄被偵查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主動交代了偵查機關未掌握的本人受賄事實。涉案款項已追繳并扣押在案。(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