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5日電 有關性騷擾防治辦法的規定今天在島內開始施行。有媒體開玩笑稱,平常愛開黃腔、毛手毛腳的人,不管是公開或私底下和他人互動,都要謹言慎行;否則,不但可能要花錢賠償,最高還可能惹來兩年徒刑。
據臺灣媒體報道,一般人很難區分性騷擾和猥褻的差別。在島內的司法實務上,猥褻必須以“引起他人性欲”為構成要件;但性騷擾規定明顯寬松許多,只要讓對方有惡心、不舒服的感覺,都可能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罰對象還包括不制止糾正的雇主、負責人。
最常見的“性騷擾”行為,如講黃色笑話、對人動手動腳,只要讓旁人感到不舒服,經溝通后依然如故,都可能構成性騷擾;因此,自以為幽默或自認是欣賞對方的言談舉止,如果未顧慮對方的感覺,很可能反而惹禍上身。
依新法規定,對他人性騷擾者,除可能被處罰款,還有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是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它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