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4日電 保險營銷員收入低于1100元以下者,基本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間者,稅負減少比例在20%—35%之間;而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間的高收入者,稅負的降低基本在16%左右……23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新規,中國保監會對保險營銷員個人所得稅進行調整一事做進一步說明。
據北京日報報道,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據統計,2005年底,中國保險營銷員總人數為147萬人,2005年保險營銷員人均月收入為1190元左右。
調整征稅方法后,營銷員首先應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此部分沒有變化),然后再按照《通知》的規定,將傭金收入的40%作為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傭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按照“勞務報酬”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經過中國保監會方面測算,征稅方法調整后,保險營銷員的稅負普遍減輕。(周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