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四日電 (記者 孫宇挺 王巖)中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今天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二次會議審議。
早在二00三年五月起,國務院法制辦成立起草領導小組,著手本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并重點研究了美、俄、德、意、日等十多個國家應對突發事件的法律制度。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今天在對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作說明時稱,中國是一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較多的國家,各種突發事件的頻繁發生,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近幾年來,政府制定了有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初步建立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他同時指出,“根據憲法制定一部規范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共同行為的法律是十分必要的。”
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將突發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目前中國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應對突發事件的責任不夠明確;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不夠強,危機意識不夠;突發事件應對機制不夠完善導致有些突發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預防,有些突發事件引發的社會危害未能及時得到控制;社會廣泛參與應對工作的機制還不夠健全。本次提請審議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對上述各方面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將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并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地縣級政府應當立即進行先期處置,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發生地省政府統一領導。
曹康泰并表示,應對突發事件需要賦予政府必要的處置權力。但是,由于這項權力由政府集中行使,存在著某些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權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力的可能性,必須對政府行使處置權力作出必要的限制和規范。草案對此作出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