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二日電 (記者 王巖 孫宇挺) 備受關注的反洗錢法草案今天進入二審,修改后的草案規定,對有可能轉移至境外的資金,經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采取臨時凍結措施,臨時凍結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據悉,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有常委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凍結客戶資金對其影響很大,對確有必要立即采取凍結措施,以防止將非法資金轉移境外的,由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臨時凍結決定是可以的,但對凍結時間應嚴格限制。
中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以銘表示,法律委經研究,建議將草案修改為: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可疑交易活動,“經調查仍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報案。客戶要求將調查所涉及的賬戶資金轉往境外的,經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采取臨時凍結措施。”“臨時凍結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四十八小時內,未接到偵查機關繼續凍結通知的,應當立即解除凍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