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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銀廣夏董事 2001年10月25日 09:09 中新網深圳10月25日消息:深圳證券交易所近日對銀廣夏董事魏德元予以公開譴責的處分,并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職務。 據悉,此前魏德元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違規事實,深交所也曾給予其書面警告。 據了解,2001年8月15日,魏德元接受新聞記者的采訪,對外披露與事實不符的信息:一是將客戶向銀廣夏發出的購貨問詢文件表述為“意向性購貨協議”,涉及金額2.6億元;二是在銀廣夏虛計利潤事件正在接受證監會查處期間,對外發布當時毫無事實依據的銀廣夏重組事宜的信息。2001年10月18日,魏德元再次接受記者的采訪,擅自對外發布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以新聞發布的方式向外披露銀廣夏的重組進展情況。 深交所強調,上市公司董事應樹立為全體股東負責的觀念,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上市公司董事應當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上市規則》的規定,切實履行董事職責。 更多報道:中新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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