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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明年元旦起將實施新會計核算辦法 2001年11月08日 10:59 中新網北京11月8日消息:明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將必須按照財政部新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進行會計核算。 據悉,此辦法將包括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和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 該《辦法》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應當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賬、獨立核算,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使證券投資基金的會計核算與基金管理公司自身業務的會計核算區別開來。 《辦法》還規定,要逐日計算基金凈值和基金單位凈值并按規定予以公告,還要逐日計量和確認基金損益。 對于基金資產的估值,《辦法》規定,必須在每日滬、深兩市收市時,對每一基金單位實際代表的價值予以估算,并將估值結果以基金凈值的形式予以公布。《辦法》規定:1、任何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平均價或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估值。2、未上市的股票應區分兩種情況處理:配股或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市價高于配股價的差額估值;如果市價低于配股價,按配股價估值等。(尹濤) 更多報道:中新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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