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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促進法》將審議 中小企業要上市 2001年12月17日 10:51 中新網上海12月1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日前在上海透露,《中小企業促進法》草案即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內容中包括,允許中小企業上市,符合條件者還可發行企業債券等許多利好消息。 據新聞晨報報道,李國光是在參加上海企業發展論壇“入世專題系列演講”時透露以上信息的。李國光表示,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草案中規定各級政府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建立國家、省、地三級信用擔保機構,并允許中小企業上市,符合條件、經過批準的中小企業甚至可以發放債券。 李國光介紹說,該法草案中進一步明確規定:高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及環保型、農產品深加工型(尤其是鄉鎮企業)、吸納城鎮勞動力就業型、出口創匯型以及地處西部、少數民族聚居區、邊遠地區的中小企業都將成為重點扶持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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