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6日電 日前,中國國家林業局發布中國林業白皮書,即《2002——中國林業發展報告》,其中在充分肯定中國林業法制建設成就的同時指出,中國林業立法工作任重道遠。
據法制日報報道,最新發布的白皮書透露,2001年,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兩項與林業密切相關的法律,并對刑法的相關條款做出了立法解釋,為防治土地沙化和切實保護林地資源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手段。中國國家林業局制定了《關于違反森林資源管理規定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等一系列部門規章和法規性文件,促進了林業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報道說,但是一些急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尚未出臺。一些林業保護、建設和管理中的社會關系尚無法律、法規予以調整,如濕地保護、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等方面的管理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防沙治沙法的配套法規和規章等尚未制定;一些急需修改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等,尚未列入修改程序。
為此,白皮書強調,中國國家林業局將與有關立法部門一起,盡快進行立法調研,解決立法空白問題。(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