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點四:素質與秩序
爭議
在大街小巷行走,人們慣于相互指責。機動車駕駛員指責行人、騎自行車者不守交通規則;行人、騎自行車者則指責機動車駕駛員橫沖直撞、亂停亂放。
“交通違章輕則導致秩序混亂、交通擁堵,重則導致交通事故。”公安部交通管理研究所副所長王長君說。
有人建議,應該加大對違章者的處罰力度,如對于機動車違章占道停車,首次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400元,以此類推,懲戒違章。
段里仁則認為,中國社會大量的交通違章現象,其背后有深刻的教育缺失、執法不嚴、交通設施配建不到位等背景。而改變人們的行為習慣,只能是一個漸變的過程。因此中國的城市要實現良好交通秩序,還有較長的一段路要走。
出路
不遵守交通規則,反映出人們的交通觀念沒有跟上時代的發展。要改變人們的交通違章行為,要從宣傳教育抓起。
“應該讓中小學生上街維護交通秩序,讓他們在參與交通管理的過程中,認識到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但由于強調要為中小學生‘減負’,現在已經很少能看到中小學生上街維持交通秩序了。這其實是一種倒退。”段里仁說。
另一方面,交通設施的設置無法做到人性化,不夠科學合理,也是誘發交通違章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兩個公交車站分別在道路的兩側,如果沒有地下通道或過街天橋相連,很容易誘發行人橫穿馬路、翻越隔離欄等違章行為。又如,自行車道如果變成了“斷頭路”,或者被違章停車的車輛占用,那么騎車者別無選擇,只能選擇駛上快車道。
在段里仁看來,法律法規只能用來懲罰少數人,如果交通安全教育更到位、交通設施建設更加人性化,肯定只有少部分人選擇違章,這時候交通執法才能成為維護交通秩序的有效保障。
段里仁介紹,上世紀50年代,日本城市的交通秩序也很混亂。但花了20年多年時間,日本城市的交通秩序得到了有效治理,交通擁堵也明顯減少。
在國外考察時,段里仁還注意到了一個有趣的現象。在新加坡、日本等國家,不但交警在維護交通持續,很多社會團體,如紅十字會、婦女協會也都上街維護交通秩序。而目前在中國,只有市政府及交管部門在為維護交通秩序奔忙,很多交通參與者可能對城市的交通狀況也感到焦慮,但他們并沒有采取實際行動為維護城市交通秩序出力。
段里仁說,應動員各級政府、社會團體及志愿者,共同維護交通秩序,改變城市交通秩序混亂狀況。在維護秩序的同時,也會改變大家自身的交通行為。
難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可處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但大部分行人或騎自行車者都對交警處罰其違章抱有抵制情緒,處罰并糾正這類違章,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
毛保華指出,對特殊車輛的管理,是目前交通管理面臨的一項重大挑戰。
據相關交通專家介紹,北京市目前有80多萬輛公車,政府機構的公車在享受特殊路權的同時,也越來越多成為交通違章的主體。還有,在一些城市,公交客運公司及公交車駕駛員有“老大”思想,也存在交通違章行為。
“這些車輛違章,很容易誘發其他車輛駕駛員模仿;而機動車駕駛員違章,又會誘發行人及非機動車駕駛員的普遍違章。這將使之前治理交通違章的努力全部落空。”這位專家說。
希望:聚焦國家規劃之“手”
“中國大城市交通規劃研討會”11月26日在江蘇蘇州召開。與會專家紛紛呼吁,政府部門應該改變觀念,提高大城市交通規劃的地位。
與會專家建議說,“不能再把交通規劃看作城市規劃的附屬品,它是城市的血液,是‘生存系統’,政府部門需要從體制上提高城市交通規劃的地位和決策等級。”
綜合交通體系
北京工業大學交通研究中心教授陳艷艷認為,為更好地治理城市擁堵,在各種交通方式的銜接上,還需要城市規劃及交通管理部門精心設計。
據相關交通專家介紹,交通方式分為點交通、線交通、面交通三大類。大部分交通運輸的全過程,都不是靠一種方式來完成的,需要至少兩種交通方式相互整合,才能達到目標。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有利于讓各種交通方式相互銜接,發揮各自優勢、而不是讓他們形成競爭關系。
例如,自行車和公交車,如果處理不好,就可能形成競爭關系。有專家建議,在城市中,可以將人們從小區到公共交通站點的出行,用公共自行車體系連接起來,從而實現兩種交通方式的協調配合。
又如,城市軌道交通與小汽車,其協調配合的最好方式是在軌道交通站點附近,規劃建立停車場,方便駕車者換乘公共交通工具,進出城市中心區,同時也達到了限制小汽車進入城市中心區擁堵路段的目的。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院士周干峙建議,城市規劃及交通管理部門,應該按照“綜合交通體系”的要求,協調發展快速交通和慢速交通。慢行交通系統更適合中短距離交通,主要交通工具是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城市規劃應該為這部分交通創造更好條件,逐步建立相對獨立的非機動車道路網絡。
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有利于實現城市交通與空間布局的協調發展。住建部城市交通工程技術中心副主任馬林介紹說,“例如,北京市主干道道路較寬,但路網密度偏低,如果北京市打算建設地下交通干道,加密路網,應該綜合計算交通流量,并合理設計地下干道的出入口,避免出現新的擁堵。”
體制制約規劃
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曾表示,城市交通擁堵的問題,需要靠建設綜合交通體系加以解決。他表示,現階段要推動區域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探索建立協調機制,統籌規劃各種運輸方式,促進區域交通一體化發展。
2010年5月,住建部也下發了《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導則》,要求將這一規劃作為編制城市對外交通、道路建設、公共交通、步行與自行車交通、交通樞紐、停車等子系統規劃的依據。
段里仁認為,建立區域的綜合運輸交通體系,可以利用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公路運輸等方式,將北京市與周邊的新城區,甚至更遠的城市相連,有利于消除城鄉差別,讓人們搬離北京市中心城區,將向心力變成離心力。
但現階段,在建設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及實施方面,仍然受到體制的制約。
馬林介紹,按照大部制改革的方案,住建部已經將城市客運等管理職能,移交給交通部。而城市交通規劃本質上仍然是城市總體規劃的一部分,需要由城市規劃部門來統一協調制定,這些規劃部門仍然受住建部的領導。
在2008年國務院大部制改革時,曾經將統一交通規劃的職責,交給了交通運輸部,但由于建立綜合運輸交通體系需要涉及公路、鐵路、民航、城市交通等多個領域,需要多部門配合,而交通運輸部不具備讓這些部門相互配合的行政權力。因此綜合交通體系在規劃階段,就遇到了協調難的問題。
據陳艷艷介紹,北京市規劃建設13號地鐵線時,曾考慮與鐵路部門合作,利用已有的鐵路線,并共同建設交通樞紐。但由于分屬于不同的部門,協調上存在難度,這項工作最終沒能進行下去。地鐵13號線和北京北站后來分別建設了交通樞紐,結果導致地鐵13號線與2號線換乘距離較遠,這就不符合建設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要求。
對此,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所長郭小碚表示,由于國家強調建設綜合運輸體系,“十二五”期間城市交通與鐵道部門將實現更緊密合作。屆時,城市交通可更多利用已有城市鐵路,進行運輸。而且鐵路部門還將發揮自身優勢,解決更多城市群內的交通運輸問題。
在國家規劃層面上
“城市交通擁堵,本質上是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表現。因此需要從區域經濟發展、產業規劃和建設綜合運輸體系的層面加以考慮。”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研究員宋迎昌認為。
宋迎昌說,與上海不同,北京的經濟發展沒能有效帶動周邊地區發展,導致大量人口向北京中心城區集中,尋找就業、醫療、教育等資源,也帶來大量交通需求,導致城市一步步陷入“堵局”。
北京市新城區規劃也存在問題,宋迎昌認為,沒有下決心建設上百萬人口的城市,而是將其建成了單一功能的“睡城”,很多公共服務仍要依賴中心城區。從全國范圍來看,武漢、南京等城市的功能區分化明顯,但也只具備單一功能,沒有實現綜合配套,這些城市的交通擁堵狀況與北京類似。
宋迎昌建議,從更長遠發展角度考慮,北京應不僅限于新城建設,還應該把周邊河北省的一些縣市納入統一規劃,可以將學校、醫院及公司總部等機構搬遷到這些地方,把相對單一的功能區變成綜合功能區,形成產業集群,就地解決就業等問題,縮短人們的出行距離。
“這些規劃思路的實施,已不是某個部門可解決的問題,需要城市規劃部門、國土資源部門、交通部門、甚至主管產業發展的部門共同實施。北京等單一城市自己也解決不了這些問題,因此應該上升到國家層面來加以解決。”他說。
在陳艷艷看來,解決城市擁堵的問題,涉及汽車產業的發展、國家的能源戰略、跨省區的區域合作戰略等,因此,只能上升到國家層面加以討論。
還有交通專家建議,應該將區域的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也上升到國家層面,與區域經濟發展規劃一起,進行統一規劃和綜合評估,這樣才能圍繞城市群發展的總體目標,優化配置交通資源,處理好城市發展與良好機動性的關系。(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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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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