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近,“吃團圓飯、歡歡喜喜迎大年”是中國的傳統,也是治理酒后駕駛任務最艱難的時候。“今年將繼續對酒駕保持高壓態勢,要更加注重嚴格查處。”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劉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酒后駕駛行為有很強的反復性,往往是整治一段就好一些,一放松可能就會反彈。“因此,我們要更加注重源頭的預防,加強常態管理,源頭預防在某種意義上比查處更為重要。”
從2009年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國范圍內展開為期兩個月的酒后駕駛專項整治行動,全力遏制因酒后駕駛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2009年,我國杭州、南京和成都等一些大中城市連續發生酒后駕駛肇事案件,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在社會上造成極其不好的影響,也激起了公眾對酒后駕駛問題的密切關注和深刻反思。公安部提供的數據顯示,2009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23萬余起,造成近6.8萬人死亡,直接財產損失9.1億元。
為進一步了解酒后駕駛與道路交通傷害之間的關聯,2006~2009年期間,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全球道路安全合作伙伴和世界衛生組織選擇了廣西南寧和柳州作為項目的試點城市,湖南長沙作為對照城市,在中國開展了酒后駕駛干預項目。干預結果顯示,道路交通傷害是10~24歲年輕人的主要死因,超過50%死于交通事故的人年齡在15~44歲之間。
“從公共衛生的角度來說,道路交通傷害和其他疾病一樣,是可以有效預防和控制的。”衛生部疾控局副巡視員張立認為,應該提高公眾對于道路安全、酒后駕駛的風險以及它對社會不良影響的意識;提高駕駛員對于酒后駕駛相關法律以及違犯法律后果的認知度;逐步踐行“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的承諾。通過加強執法,減少酒后駕駛相關的事故數和傷亡人數。
全球道路安全合作伙伴中國區主任袁和指出,數據表明,駕駛員對酒后駕駛相關法律不熟悉,對酒后駕駛的風險認識不足,酒后駕駛的執法力度不嚴等是普遍問題。一項在南寧和柳州開展的調查結果顯示:6.8%的駕駛員有酒后駕駛行為,僅有5%的駕駛員知道我國規定的酒后駕駛的最低法定閾值,78%的駕駛員在過去的兩年里沒有接受過呼氣測試,僅有0.3%的駕駛員曾因酒后駕駛被處罰。
事實上,即便在發達國家,酒后駕駛仍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傷亡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歐盟國家有30%~40%的駕駛員死亡與酒后駕駛有關,這給歐盟造成了每年約100億歐元的損失;在美國,1982年道路交通事故中與飲酒相關的事故高達60%,經過近30年的努力,到2007年,仍有31.7%的致死事故與飲酒相關,給美國造成了每年約510億美元的損失。
為了降低酒后駕駛的危害,世界各國打擊酒后駕駛行為可謂不遺余力。日本《道路交通法》對酒后駕駛做出了嚴格規定,除對酒后駕駛者本人嚴加懲處外,還對提供酒水、車輛以及同乘人員實施處罰。對醉酒駕駛者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元以下罰款,并當場吊銷駕照,3年內不核發駕照;法國對酒后駕駛的處罰也相當嚴厲,尤其是醉酒駕駛導致事故的。如果造成他人重傷,罰款可達3萬歐元,并處以3年至10年監禁;巴西則推出酒精“零容忍”政策,只要在血液中檢測出酒精的司機,均屬“嚴重違章”,將被禁駕一年。
為了最大限度減少酒后駕駛,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明確,酒后駕駛等3種違法行為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從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達到12分的,應先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并重新參加考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要提高酒后駕駛治理實效,必須標本兼治,做到嚴查狠打和教育預防兩手抓。對酒駕者從重從嚴處罰,加大違法成本,對其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同時,要加大對駕駛員的教育力度,培養其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讓他們對生命、對法律有一種敬畏感,把酒后駕駛作為一條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切實增強自律意識,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思想在他們心中牢牢扎根。人人反對酒駕,處處抵制酒駕,這樣,拒絕酒駕、文明駕駛的良好社會風尚才會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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