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石景山遠洋山水小區
最近,石景山遠洋山水小區三期21樓后的每個車位進口處都種起兩棵冬青樹,業主停車要么選地下高價車位,要么亂停到小區外的馬路上,對此,大家頗為不滿。
21樓業主曹先生說,三期業主去年陸續入住,業主都把轎車停在地面車位上,半個月前車位被物業人員種上樹后,業主只能將車停到小區內其他車位和小區外馬路上,十分麻煩。
“他們就想賣車位。”另一業主稱,他們將車停在樓后車位上,每天5元,每小時兩元。地下車庫則有1000多個車位,物業以50年產權賣車位,一個車位十萬到十三四萬元,業主多不愿購買。
小區保安介紹,目前地下車庫車位已賣出100多個,地面臨時車位種上樹,實質就是讓業主買車位。
小區物業遠洋山水物管中心綜合行政部工作人員稱,樓房規劃時,該車位就屬于綠化用地,考慮業主裝修需要才作為臨時車位方便業主使用,現裝修基本完畢,于是重改為綠地。
遠洋山水小區三期售樓處工作人員張先生稱,地下車位從去年8月起,只售不租,他們根據車位面積大小及距離樓房遠近和物價部門的相關規定給車位定價。2000多車位已所剩不多。
說法
律師:業主可租用車位
北京博盟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安春稱,如開發商售樓時未售車位,現可以售賣,但價格除遵循物價部門規定,也應讓業主知情,如業主不愿購買,根據《物權法》相關內容,業主對車位享有優先使用權,業主可租用。否則,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張偉峰 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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