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 增加六項業務
2008年04月01日 17:17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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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實施。新《辦法》將原《辦法》和《細則》合二為一,對我國汽車金融公司的準入條件、業務范圍和風險管理等作出較大修改和調整。
新《辦法》增加了6項新業務: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后回租業務除外);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批準,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編輯:趙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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