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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如果司機在路面輕微交通違法,交警將只予以口頭警告,然后放行。記者昨天獲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印發《關于加強交警系統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意見》提出,今年10月至12月,公安部交管局將在全國交警系統開展執法教育培訓活動。
《意見》強調,在城市要把樹立執法形象、改進執法態度作為首要任務,在公路要把解決不按程序執法問題作為首要任務,同時,整改非執法主體直接從事執法工作等問題。《意見》要求,通過整改,交警要改進執勤執法方式,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糾正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后放行;完善執法環節,進一步細化對常見交通違法行為查處的執法標準和操作規程。在事故處理方面,各地交警要解決事故調查取證不全面甚至錯誤的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信訪問題,制定完善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等操作規程。在車輛和駕駛人管理方面,交管部門要解決窗口服務態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等問題。
此外,通過深化警務公開,交管部門應依法公開交通管理的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過程和執法結果以及收費和處罰標準,實行事故處理證據公開。
對于北京何時實施該《意見》,以及所提及的“輕微違法行為”包括哪些,公安部有關負責人稱,全國各地交管部門將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細化的實施方案和實行時間,目前公安部沒有進行統一的規定。
據了解,浙江省的湖州市、安徽省現在已經開始實施《意見》,但各地具體內容不盡相同。今年8月8日開始,深圳特區實行對7類情節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為只進行警告,不罰款、不計分。(白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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