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強農副產品等生活必需品價格走勢的分析和預警。逐步在各縣建立“農產品價格直通車”。強化農村價格信息員和大型集貿市場價格信息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大惠農政策宣傳力度。加強正面的輿論宣傳引導,及時澄清不實報道,正確引導社會預期。
七、完善穩定價格應急處置機制
(十六)必要時啟動重要生活必需品價格臨時干預。遵循市場調節和政府調控相結合的原則,當居民消費價格持續較快上漲、部分重要生活必需品價格顯著上漲,并給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帶來較大影響時,根據省應對價格異動預案,經省政府批準實行臨時干預措施。
(十七)制定出臺應對自然災害引發的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處置辦法。因自然災害給農副產品生產造成不利影響時,各地應積極采取措施組織調運,保障供應,穩定價格。
八、做好特定群體基本生活保障
(十八)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對優撫對象和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分別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經濟欠發達地區發放城鄉低保價格臨時補貼,由省財政按增加1個月生活補助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按照隸屬關系,增加對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學生伙食補貼,由省財政廳商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提出方案,經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十九)盡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
(二十)出臺一批面向中低收入群體的價格惠民措施。繼續降低部分偏高的藥品價格。審慎出臺政府調價項目,尚未實施的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暫緩出臺。除國家和省部署的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外,其他新提價項目一律從嚴控制。
九、發揮價格調節基金作用
(二十一)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依法征收價格調節基金。運用價格調節基金,重點扶持規;卟朔N植基地大棚建設和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冷庫等儲備設施建設,以及在農副產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時,對在大型集貿市場或超市建立直銷門店和調運農副產品并以低于市場的價格投放市場的生產者、經營者給予適當補貼。
十、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二)全面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設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菜籃子”工程領導協調機構,加強對“菜籃子”工程建設相關工作的協調領導。協調機構辦公室設在省農業廳。
(二十三)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總召集人的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價格調控監管協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物價局。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進一步細化分工,明確責任,制定具體落實方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國發〔2010〕40號文和本通知貫徹落實情況加強督促檢查。省政府將于12月上旬組織督查組赴各地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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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曄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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