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這一年,證監會改革了新股發行制度,啟動了創業板,規定了新的基金評級制度,在資本市場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不俗的成績。但同時,備受期待的融資融券、股指期貨以及國際板這些新品種在今年沒能推出,對基金業影響甚遠的《基金法》修改也僅僅是處于討論階段。
但不管怎樣,完善的資本市場制度建設需要一步一步地推進,令人期待的是,這些新制度有可能在明年推出。
融資融券:空等一年
融資融券本和創業板被市場公認為是今年最有可能推出的新制度,現在看來愿望基本落空。
去年10月25日和11月8日,證監會、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兩次組織11家券商參與融資融券聯網測試,融資融券業務獲得實質性進展。不巧的是,伴隨金融危機的到來,融資融券也漸行漸遠。
今年年初管理層關于“穩步推進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表態以及春節過后滬深股市的持續回暖,使得坊間關于融資融券的猜測和議論再度熱鬧起來。今年1月中旬,在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提出要“做好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后,上海證券交易所總經理張育軍也表示上交所基本完成了融資融券準備工作。
這似乎表明融資融券業務進入倒計時。但由于證監會將精力更多地放在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和創業板開閘上,融資融券被擱置一邊。至今,各大券商融資融券部門已經空轉一年多。
民生證券分析師賈國文告訴《投資者報》記者,盡管創新業務在年內難以推出,但估計明年推出可能性會很大,而且一旦業務推出,將對證券行業產生更為深遠的影響。
股指期貨:明年可能成行
和創業板一樣,股指期貨也經過了10多年的等待。不同的是,創業板已經開閘,股指期貨卻難以在年內推出。不過我們看到,今年以來,監管層一直在為推出股指期貨努力掃清制度障礙。
7月30日,證監會發布了《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擬將期貨公司分類管理。當日,證監會還發布了《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期貨市場將落實開戶實名制,并實行統一開戶。此外,證監會原期貨監管部分拆為主抓市場監管的期貨一部和主要負責機構監管的期貨二部。
統一開戶,分類監管,監管分工,這些工作實際上都是為股指期貨的推出做鋪墊。
臨近年末,市場上再次傳出股指期貨要推出的聲音。中國期貨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證券期貨專家胡俞越甚至明確指出,明年上半年,醞釀多年的股指期貨有望推出。
可以確定的是,2010年將是股指期貨推出的關鍵性一年。
國際板:仍在云里霧里
已經停息一年多的國際板突然成為2009年的熱門話題。從年初到現在,有關證監會和上交所完善國際板建設的消息不斷傳出。
11月10日,上交所副總經理劉嘯東在出席“中國金融市場年會”時透露,上交所已經成立境外上市工作小組,境外公司在國內發行上市的規則正在制定中,開始階段會先進行試點。這似乎傳遞了一個信號:國際板推出已被提上日程。
11月23日,上交所啟動新一代交易系統。新一代交易系統技術接口可以方便未來國際國內各類參與者的接入,這也被市場解讀為,上交所正為國際板的建設做準備。
與此同時,很多境外公司準備登陸國際板的熱情也在不斷升溫。紐交所執行副總裁兼環球上市部主管簡學麟之后再次表示,紐交所正積極謀求在國際板掛牌上市,并已經與中國監管部門進行了接洽。匯豐銀行、東亞銀行、星展銀行等多家外資企業此前都曾表示有意在A股上市,并稱已就相關問題與有關方面進行了溝通。而中國的紅籌股希望借國際板回歸的愿望更加迫切。中國移動董事長兼總裁王建宙曾表示,公司在上交所國際板上市的籌備工作已經啟動,正等待政府部門相關細節的落實。
盡管大多數人認為國際板勢在必行,但考慮到融資融券、股指期貨等基礎性產品尚未推出,現在看來,國際板仍如“鏡中花”。
《基金法》修改:年底拿出初稿
在今年基金制度的變革中,《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稱《基金法》)修改無疑占有較大分量。
今年7月6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召集有關部門專題研究《基金法》修改。隨后在北京召開了《基金法》修訂的討論會。據《投資者報》記者了解,8月31日,修改起草小組已經初步完成調研工作,目前已經進入整理討論階段。
目前,《基金法》修改小組有兩種截然相對的觀點:一種是以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原《基金法》起草小組副組長曹鳳岐為代表,主張“小修”,即單純完善《證券投資基金法》,只對基金業面臨的問題進行修補,例如對基金可投資范圍的限定、過高的市場準入門檻、過細的基金運作規定以及對基金經理違規查處等方面進行修改。
另一種則是以吳曉靈為代表,主張對投資基金統一立法,將目前的《基金法》真正變為《投資基金法》,核心觀點是將私募基金納入法律監管。
截至目前,盡管各方對是否在《基金法》中單獨為私募基金開辟章節立法還存在很大的分歧,但是在給予私募基金合法地位這一點上,立法部門和各方專家基本達成了共識。
這次修改起草調研小組成員之一的經濟學家劉紀鵬向《投資者報》記者透露:“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基金法》修法工作還在研究當中,不過起草小組會爭取在今年年底拿出一個初稿。”(薛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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