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非高溫作業者今年或將不再享受高溫補貼。昨日,省人保廳發布通知,非高溫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是否發放和如何發放問題,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平等協商確定。
據悉,按照廣東省2007年頒布的《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在每年6月—10月,單位必須向在崗職工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高溫津貼被不少企業當成一種福利而非法定義務。效益好、重視員工福利的企業能做到按時足額發放,而很多中小企業往往將此條文束之高閣。對于最應享受到這項權利的建筑工人等戶外作業者,往往卻是高溫津貼發放的空白點,由此也引發了很多爭議和投訴。
“我一天到晚頂著烈日在外頭跑,企業一分錢高溫補貼也沒有,可我有些在機關單位的朋友,成天在辦公室內嘆空調,每年500元津貼照拿。”在廣州做業務的陳小姐有些憤憤不平。
記者了解到,對于室內作業人員,是否該發放,企業內部也存在很多不同聲音。因此,省人保廳等六部門,根據各地在貫徹執行中反映的問題,經省政府同意,對關于非高溫作業人員高溫津貼問題進行了修改,不再強制企業發放。修改后的條文為:非高溫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是否發放和如何發放,由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文件精神和本單位實際,與職工平等協商確定。 (朱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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