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長達兩個月的征求意見之后,證監會昨日正式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現行的很多基金評價方法將被改變,此外專戶理財業務“不得被評價”也被納入了規范之中。這一辦法將在明年元旦開始實施。
專戶理財不得被評價
證監會的數據顯示,截至10月底,證券投資基金的數量達到531只。基金市場的發展也使得市場上出現了眾多的基金評價機構,市場上來自券商、外資機構、其他獨立第三方機構的基金評價機構已經多達十余個。
證監會此次正式發布的《管理辦法》中,再次重申了基金評價業務的原則,包括長期、公正、全面、客觀、一致以及公開性原則。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管理辦法》還首次提及了不得對“對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進行評價”,也就是不能對專戶理財業務,包括專戶理財“一對多”業務進行評價。
一名基金公司的人士分析指出,專戶業務屬于“按需定制”,依客戶需求而設計,因此很難分類評價,此外評價專戶業務也有違公開性原則,即專戶的業績數據等并非屬于公開發布的范疇。
多數機構需修改評價期限
此次證監會的《管理辦法》已在鼓勵引導投資者長期投資的理念,按照此次的《管理辦法》,2010年后,各類評價機構“四星”、“五星”的評價將有所改變。
按照新辦法,對于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評價,其評級期間不得少于36個月,而目前大部分評價機構的評級期限都不超過2年,部分是“建倉期滿一年”,部分是兩年。以國內開展業務較早的晨星基金為例,在基金評價征求意見稿發布之前,該公司在內地評價基金的期限也是“不低于兩年”。這一設計最初是考慮到國內市場成立滿3年的基金數量有限而制定的。
證監會負責人表示,部分機構建議縮短基金評價區間和更新間隔,證監會未予采納。他說,鼓勵基金公司將最優秀的基金經理配置到老基金中,保留36個月的基金評價期間可以更好地評價基金經理在完整經濟周期中的業績表現,促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珍惜老基金品牌。
此外,新的辦法對于門戶網站也將有約束力。辦法規定“對基金、基金管理人單一指標排名(包括具有點擊排序功能的網站或咨詢系統數據列示)的排名期間少于3個月”不得排名。這意味著,按照這一規定,門戶網站和交易軟件不應提供“最近一個月業績排名”之類的數據,最少不得低于“最近一個季度”。(記者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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