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關于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5月1日施行。深圳證監局4月29日組織轄區17家證券公司主管經紀業務的高管人員和部門負責召開深圳轄區貫徹落實《規定》座談會。深圳證監局要求轄區券商兩周后提交自查報告。
在座談會上,深圳證監局提出了四點要求:第一,全員學習。采取多種形式組織經紀業務各級相關負責人和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規定》,把《規定》的各項要求領會到位。第二,做好自查。對照《規定》要求逐條進行自查,查找差距、制定整改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在兩周后向深圳證監局提交自查報告。第三,健全機制。增強落實《規定》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立即著手修訂相關的公司制度和業務規則,完善合規與風控組織體系,消除可能被采取監管措施的違規情況。第四,抓好機遇。以落實《規定》為契機,在規范的基礎上促進本公司經紀業務的發展。進一步加強客戶服務工作,貫徹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做好客戶分類管理,開發適應不同客戶的產品,不斷提高客戶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繼續保持經紀業務的優勢地位。(蔣家華)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