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負責人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統計工作在了解國情國力、服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統計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的違法違紀行為。
這些違法違紀行為突出表現在:
——有的領導干部為了追求所謂政績,授意、指使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或者統計調查對象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
——有的單位和人員為了騙取榮譽和利益“按需要報數”,或者為了完成任務“按計劃報數”;
——有的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明知統計數據不實,卻不履行調查核實職責,個別的甚至主動迎合領導意圖,參與弄虛作假。
三部門負責人表示,上述問題的存在,不僅嚴重影響統計數據質量和統計工作的權威,而且削弱了宏觀調控和宏觀管理的信息基礎,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和我國的國際形象。
據了解,三部門日前公布《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進一步整合和細化統計法等法律法規中關于處分的規定,并補充規定一些新的違法違紀行為表現形式及量紀標準,以進一步完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制度,切實維護統計工作秩序,保證統計數據質量。(記者李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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