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證券市場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008年03月20日 07:55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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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3月20日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其中對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作出稅收優惠政策規定。
通知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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