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王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員二十八日表示,中國開始對現行的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進行修訂。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副司長張滿英介紹說,為了做好價格行政執法工作,打擊各種擾亂市場秩序的不正當價格行為,抑制價格的過快上漲,保護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增強《處罰規定》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發改委正在總結各地執法經驗,開始對《處罰規定》進行修訂,并已經報請國務院進行審議。
據了解,經過多年的努力,以《價格法》為核心,《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為主干,《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相配套的價格監督檢查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現行的《處罰規定》在多年來的價格行政執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張滿英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市場發育的不斷成熟,《處罰規定》的一些規定與實際情況的變化不相適應。特別是近一個時期,一些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較快上漲,在部分地區和行業出現了經營者串通漲價、哄抬價格、變相提價和借機牟取暴利等違法行為,而在《處罰規定》中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相關規定。
據悉,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細化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表現形式,特別是關于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和哄抬價格等行為;適當提高罰款金額;進一步明確關于行業組織的法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