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七日電(記者 于晶波)今后,境外戰略投資者在中資商業銀行發起人股東名單上將可有可無。今日來自中國銀監會的消息稱,根據新修改的《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將不再成為發起設立中資商業銀行的硬性規定。
根據新修改的《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原辦法中的“發起人股東中應當包括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條款被修改為“發起人股東中應當包括合格的戰略投資者”。
中國官方對此的解釋是,隨著中國銀行業開放程度的不斷擴大,境內各類合格投資者已逐漸增多,為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根據銀監會法規制度后評價機制和動態修訂機制,經多方征求意見,故對原辦法進行適當修訂。
事實上,發起設立中資銀行必須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的舊規曾一度引發爭議。中國的金融學者認為,引入何種戰略投資者應由銀行視情況自主決定,而監管部門采用行政法規予以明文規定的作法并不合適。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修改外資股東條款正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引資和中國農業銀行改制的關鍵時期。有輿論分析認為,該條款的修訂將為兩者引資掃清政策障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