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意險十八年發展歷程
中國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從1989年開辦至今,走過了十八年的發展路程。
1989年,當時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與民航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一起研究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險產品,分五種費率,即3元、5元、7元、9元、11元分別保1萬、2萬、3萬、4萬、5萬元。當年5月1日,航意險正式在全國范圍內開辦。
1993年,航意險調整為5元、10元分別保3萬、6萬元。
1998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頒布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條款規定,航意險保險期間為登機艙門到離機艙門之間,每份保費20元,保額為20萬元。全國自1998年8月1日起統一使用“航意險統頒條款”。
2003年1月1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行業指導性條款。新的航意險將由原來每份保險費20元、保險金額20萬元,調整為每份保費20元、保額40萬元,同一被保險人最高保額200萬元的規定不變。
2007年9月,中國保監會下發《關于加強航空意外保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廢止行業指導性條款,將航意險產品開發權和定價權完全交給保險公司,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截至2006年末,共有22家壽險公司、11家產險公司經營航意險。2006年實現航意險保費1.76億元。今年1至7月,實現航意險保費1.27億元。(新華)
記者觀察
償付能力監管
全方位滲透保險業
航意險市場定價權給了保險公司,消費者可選擇各類短險產品。
一直以來,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業關注的重點,但要把思路真正轉向償付能力監管,尚需各個方面的轉變。目前,這個轉變已經在監管層得以體現。
記者在昨日“航意險改革暨短意險規范工作座談會”上看到,來參會的30多家產、壽公司代表紛紛發言,支持監管部門將航意險和短意險放權于市場的政策,表示將積極開發適合消費者需求的各類產品。他們認為此次監管部門將開發權和定價權交給保險公司,利用市場機制,促進市場競爭和規范發展的舉措,表明監管層已經由市場行為監管,全面轉向償付能力監管。
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曾就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多次強調,抓住了償付能力監管,就等于抓住了監管的“牛鼻子”。要以償付能力狀況為統領和切入點,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和風險進行綜合評價,研究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
償付能力監管是防范風險、加強監管的核心。研究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非常重要,特別是在對綜合風險進行監控的形勢下,不能就償付能力論償付能力。償付能力內涵豐富,公司的產品研發和內部管理會影響償付能力,公司的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內控制度等會因為出現了問題而危及償付能力,投融資對償付能力影響就更加明顯了,投資效益好一點,償付能力就好一些。
據了解,監管層今年就治理結構、股權結構、產品開發、資金運用、經營效益、市場行為等問題,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和風險進行綜合評價,研究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
此次保監會對在保險業中占比很小的航意險出此招,表明償付能力監管已經更深層次地滲透到保險業。(記者 盧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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