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網長春5月23日電 記者徐強 今日上午,社會廣泛關注的“帶頭大哥777”王秀杰非法經營案在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王秀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款人民幣205612.72元上繳國庫。
王秀杰,曾用名:王曉,網名:帶頭大哥777,吉林省長春市人,原系長春聚隆投資咨詢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因涉嫌非法經營罪于2007年7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綠園區法院于2007年12月10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
據了解,王秀杰在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的情況下,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在互聯網上先后建立所謂“777團隊”、“777黃金客戶”、“777鉆石客戶”等十余個QQ群,以每人3000元到37000元不等的標準收取年費,招募會員,并對交費會員進行證券指導。共收取16名會員交納的會費,違法收入205612.72元。案發后,贓款被公安機關扣押。
擔任此案審判長的長春市綠園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譚方政在宣判后,就此案進行了以案釋法。譚方政介紹說,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即為非法經營行為之一。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發布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明文規定:在報刊上發表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的文章、評論、報告,以及通過電臺、電視臺等公眾傳播媒體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以及通過電話、傳真、電腦網絡等電信設備系統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為證券、期貨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必須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的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上述業務。被告人王秀杰未經證監會許可,在互聯網上從事證券咨詢業務非法營利的行為完全符合上述規定,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依法懲處。
據悉,王秀杰當庭沒有表示上訴。
![]()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