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七日電(記者 劉育英)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二十七日表示,《發行保薦書編報規則》和《保薦工作底稿指引》將于四月一日實施,這兩項新規要求保薦機構對發行人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風險進行充分揭示。
上述負責人表示,《發行保薦人編報規則》要求保薦機構除了就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發表意見外,還要求詳細說明發行人主要問題及解決情況,并充分揭示發行人面臨的主要風險。
《保薦工作底稿指引》要求,工作底稿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保薦機構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相關義務所開展的主要工作。
所謂“保薦制度”,指由保薦人(券商)負責發行人的上市推薦和輔導,核實公司發行文件與上市文件中所載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中國從二00四年二月起施行這一制度,并相繼出臺部分實施細則。
該位負責人表示,在實踐中,有的發行保薦書多為對發行條件的羅列,缺乏對問題的深入分析,發行保薦書流于形式,未能充分發揮它應有的作用。保薦工作底稿的問題在于,底稿基本為材料匯編,不能完整反映項目進行的整個過程,并嚴重欠缺對重要事項、公司存在問題和風險的記載。
兩項新規分別對發行保薦書和保薦工作底稿的編制進行了規范,是保薦制度的配套性規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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