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6日電 今天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就即將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宋大涵在發布會上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擴大了外資銀行的業務范圍,降低了它們的經營成本。
宋大涵表示,條例允許外國銀行根據在華經營戰略,按照自愿的原則選擇商業存在形態,在中國沒有注冊法人銀行的外國銀行如有發展中國公民人民幣業務的意愿,可以申請將分行轉為在中國注冊的法人銀行,對此,中國政府予以鼓勵。條例對已設立的外國銀行分行除允許其繼續經營原有的業務外,還新增了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業務,并且簡化了業務許可層級,下調了營運資金數額。
宋大涵還表示,要求全面開展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是在中國注冊的法人銀行,完全是出于審慎監管的需要,目的在于使監管更加主動、有效和充分,以維護中國金融體系的安全,保護存款人的利益。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清償順序是本國存款人優先于外國存款人,許多國家存款保險制度的安排也只允許外資法人銀行加入。(據新華網網絡直播文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