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2日電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最近,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發布《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和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引起了社會公眾和有關媒體的廣泛關注。對此,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委聯合發布了《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和市場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1年,國家頒布實施了《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對加強棉花市場監管,維護棉花正常流通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化,特別是近年來推行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后,原《辦法》中的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形勢的變化。主要體現在:
一是對棉花收購實行資格認定制度在實際中難以實施。原《辦法》規定對棉花收購實行資格認定制度。規定取得棉花收購資格必須具備固定的收購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棉花檢驗環境條件、儀器設備、倉儲和消防設施,經國家勞動、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的專職棉花品質檢驗人員。這些條件是針對棉花定點收購制定的,與實際執行情況差距較大。棉花收購放開后,棉花收購主要變為流動收購和棉花加工廠組織職工入戶收購,專門的棉花收購企業已基本不復存在。對這些流動收購的企業和一些農民販賣籽棉難以進行資格認定。
二是棉花加工資格認定標準偏低。原《辦法》對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只規定了一些原則要求,具體實施細則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一些地區市場準入標準偏低,導致棉花加工企業過多,加工能力嚴重過剩。據有關方面統計,2001年以前全國有3000多家棉花加工企業,目前經審批的有8000多家,加上未經審批的有上萬家。棉花加工能力約為2000萬噸,比實際產量多出近二倍。
三是推行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需要修訂相關標準。2004年開始推行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力爭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將原先小包型(85公斤)棉包改為大包型(227公斤)棉包,在棉花加工環節由棉花質量檢驗機構實行儀器化檢驗。為此,棉花加工企業要將原來壓力噸位為200噸的棉花打包機更換成壓力噸位為400噸的大型打包機。原《辦法》中棉花加工企業配備壓力噸位為200噸打包機的規定需要相應修改。
問:與原來的《辦法》相比,新《辦法》主要有哪些大的變化?
答:按照“放開收購、管住加工、規范市場、保證質量”的原則,我們對原《辦法》進行了修訂。與原《辦法》比較,新《辦法》最突出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棉花收購不再實行資格認定制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新《辦法》不再規定對棉花收購必須實行資格認定。棉花收購者仍要承擔明碼標價、按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收購棉花等義務。從事棉花收購業務的企業或個人,還必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二是提高棉花加工資格市場準入門檻。針對目前棉花加工企業過多的情況,提高了市場準入標準和加工資格認定審批條件。新《辦法》規定,取得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本辦法頒布前已經獲得棉花加工資格證書且依然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2)符合所在地棉花加工企業規劃布局要求。(3)配備壓力噸位400噸的大型打包機。
三是統一棉花加工資格認定標準和程序。原《辦法》規定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具體條件由各省根據本省的實際情況自定。新《辦法》對棉花加工資格認定條件作了統一規定,并增加了棉花加工資格審核認定程序的內容。
問:新《辦法》中的過渡期指什么?如何對待在新《辦法》頒布實施前已取得資格認定的棉花加工企業?
答:過渡期是指2005-2009年。到2009年底,全部棉花加工企業都要過渡到用壓力噸位400噸以上大型打包機,并由棉花質量檢驗機構進行儀器化檢驗。這段時間也是棉花加工業設備全面更新改造的過渡期。
對于在新《辦法》頒布之前已經獲得棉花加工資格認定的企業,在過渡期內按原資格認定條件復查合格的,可繼續從事棉花加工經營活動。在過渡期結束后,這些企業需要按照新《辦法》的規定進行資格認定申報,獲得新的《棉花加工資格認定證書》后方可從事棉花加工經營活動。
問:國家有關部門在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和市場管理工作中的職能和作用是什么?
答:國家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全國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工作的總體指導和組織協調,工商和質檢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根據本辦法負責當地棉花加工企業資格認定工作,并負責本地區棉花市場管理和質量監督工作。各省資格認定機關主要是發展改革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棉花質量監督機構,具體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新《辦法》還規定了要發揮棉花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的作用。棉花協會提出棉花加工企業規劃布局、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和市場管理的政策建議,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棉花加工企業的資格認定工作。
問:在新《辦法》實施前,未獲得棉花加工資格證書的加工企業是不是將無法獲得加工資格認定?
答:按照新《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取得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必須是本辦法實施前已經獲得棉花加工資格證書且依然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這就意味著在新《辦法》實施前未獲得棉花加工資格證書的加工企業,不具備申請新的加工資格認定的條件。
個別省區由于棉花種植區域發生較大變化,比如新疆隨著水利等基礎設施的改善,可能會新增一些棉區,需要設立新的棉花加工企業。新《辦法》規定,如需設立新的棉花加工企業,需由有關省(區)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報國家發展改革部門批準后,由省級資格認定機關按規定程序審批。經批準的新建棉花加工企業,應當持資格認定機關的核準文件和《資格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問:新《辦法》發布實施的意義是什么?
答:概括地說,新《辦法》的發布實施,其意義主要在于以下幾點:第一,有利于搞活棉花流通和規范市場。《辦法》的執行,有利于規范棉花市場秩序和保證棉花質量。棉花收購不再實行資格認定,農民售棉將更加方便。第二,有利于淘汰一批規模小、設備差的棉花加工企業。我們的目標是,在改為大型打包機后,把棉花加工企業由現在的8000多家逐漸減少到2400家左右,促進棉花的規;洜I。第三,有利于推進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新《辦法》發布實施,使棉花加工業的設備更新改造有法可依,有利于推進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同時促進棉花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棉花現代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