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創新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的體制機制
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是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客觀要求。必須加快改革步伐,為建設現代農業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一)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有條件的地方要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鄉鎮機構改革試點,暫不具備條件的省份要進一步擴大市、縣試點范圍,從鄉村實際出發轉變鄉鎮政府職能,完善農村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水平。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措施,搞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基層政府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安排一定資金,對地方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給予獎勵補助。
(二)統籌推進農村其他改革。進一步發揮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盡快明確縣域內各金融機構新增存款投放當地的比例,引導郵政儲蓄等資金返還農村,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在貧困地區先行開展發育農村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的試點。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土地承包關系,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加快征地制度改革。穩定漁民的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加快推進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繼續搞好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積極搞好水權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水權分配、登記、轉讓等各項管理制度。繼續推進農墾體制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發揮農墾企業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的示范帶動作用。
(三)清理化解鄉村債務。全面清理核實鄉村債務,摸清底數,鎖定舊債,制止發生新債,積極探索化解債務的措施和辦法,優先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各地要妥善處理好歷年農業稅尾欠,在嚴格把握政策和加強審核的前提下,該減免的要堅決減免,能豁免的應予以豁免。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安排一定獎勵資金,鼓勵地方主動化解鄉村債務。
(四)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認真貫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快發展。各地要加快制定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實施細則,有關部門要抓緊出臺具體登記辦法、財務會計制度和配套支持措施。要采取有利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稅收和金融政策,增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示范項目資金規模,著力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市場營銷、信息服務、技術培訓、農產品加工儲藏和農資采購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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