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去年5月,有媒體發現,國家統計局的數字顯示,6年以來全國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幅高于CPI的增幅。一些網站的標題說數據引發了質疑,很多網友也跟著拍磚。
為什么一聽工資的增幅超過物價指數就怒發沖冠呢?這顯然是基于那個時期的感覺,因為當時全國CPI同比漲幅超過8%,達到了那一輪物價上漲的頂點;同時由于很多人的工資在一年之內沒有漲,所以造成了實際生活水平的下降。不知大家想過沒有,如果在6年乃至10年的時間內,對大多數人而言,工資增長幅度低于CPI,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我們的實際購買能力的下降,意味著實際生活水平的下降,意味著大多數人符合經濟學意義上的絕對貧困化標準。這顯然不是事實吧?所以,在一個相對長一些的時期內,工資增幅超過CPI增幅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正常的;反之,則是不正常的。
胸懷祖國,放眼全球,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是要發展和進步的。只要你承認在較長的時期內,經濟社會發展了,多數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收入的實際增幅就應該是超過CPI的。否則,社會豈不是將一點點退回到原始社會了?
四
CPI中該不該包括住房?雖然按照國際慣例,CPI不含房價,但有人說中國有中國的國情,別拿國際慣例說事兒。
支持這種觀點的人,大多沒有從理論和操作層面對CPI有深入的研究。“房價計入CPI”,理論上說不通,操作上不可行。因為CPI和GDP一樣,都是一個按國際標準定義的統計指標。你如果把國際公認的指標口徑變了,它就不叫CPI了。如果因為國情不同,各個國家和地區都隨意顛覆一個國際范圍(包括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內公認的統計指標,指標的實際意義和應用價值就會大打折扣。
即使在發達國家,很多人買房也是自己居住,將住房作為投資,其實并不意味著真正的投資。因為住房是一種不動產,不僅可以長期消費,而且可以保值增值。最重要的是,如果把購房作為即期消費納入CPI,房價的比重將占主導地位,其權重無疑會大到淹沒食品價格變化的影響,結果必然還是要把食品價格和房價分別列出、單獨觀察,“上帝的歸上帝,愷撒的歸愷撒”。堅持把房價計入CPI,是為了全面反映價格的變化呢,還是給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據?如果是前者,我們有反映即期消費的CPI,有反映長期消費的房屋銷售價格指數體系,一起分析就是了;如果是后者,銀行加息也好,采取其他宏觀調控措施也罷,兩個指數體系擺在那里,更有利于采取針對性的措施。
而如何判斷經濟形勢,如何實施貨幣政策,那是經濟學家和金融部門的事情。但無論是哪一個目的,包含房價的CPI只能掩蓋很多實際情況,影響乃至誤導決策走向。(潘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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