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外商和招標咨詢中介三方成就了高溢價和水價上漲。”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地方政府為了實現投資套現,答應招標咨詢中介如能高溢價引進投資,可按溢價比例獲得額外“獎勵”。而為了豐厚的獎勵,招標中介游說于外商和地方政府之間,外商通過添加附加條款溢價收購水權,政府獲得溢價變現收入。而到一定時機,外商控制的水企就會按照相關條款提出“虧損要漲水價”的要求。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分析認為,由于無法實現產權與經營權的合理剝離,產權改革左右了經營權改革的方向。使供水行業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演變為產權改革,這種演變使資產權重進一步加大。
住建部城市水務專家組專家洪覺民也表示,新的水改必須強調水務行業的公益性,政府要清楚行業定位,明確改革的方向和目的,供水行業不能市場化,只能引入市場機制,合理解決經營和定價問題。
市場化還是市場機制?
我國實際意義上的水改是在2002年,當時建設部頒布了《關于城市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并首次提出“市場化”的概念。
住建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徐宗威認為,“市場化”的本質要求,就是要將公用事業的投資、經營、價格、消費等行為全部遵循市場規律,使公用事業的投資主體、經營機制、價格調整方式都交給市場。這樣就會改變政府的公共職能,所以在一些地方發生了將公用事業“一賣了之”、“一改了之”的做法。而市場機制則有所不同,投資主體和價格控制是政府,資本運作和經營機制是市場,服務是公眾,市場機制更符合中國的實際。
“市場化改革是我國國有企業30年改革的主要經驗,但適用于競爭性領域,不能簡單復制到公益性和社會性很強的公用行業,否則就會為有的地方‘甩包袱’等不負責任的行為創造政策依據。”李智慧表示,新的水改應該引入市場機制,即以政府為投資主體、責任主體和特許經營主體、價格控制主體,而企業在內部經營機制、資本運作等方面按照市場規律辦事。“這樣,所有權依然由政府控制,經營權形成適度的市場競爭,從理論和政策上為實現政府控制下的兩權分離創造條件。”
據了解,在國際上一般會考慮公用事業資產的安全性,將市政公用事業的市場機制約束在經營環節,而將產權留在非資本性的財政體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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