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保障GDP統計的客觀性,可以加大對數據造假者的處罰力度,還可以鼓勵和培育更多的民間中立的統計調查機構。然而,根本解決之道還在于改變以往唯GDP的政績評價機制,將官員是否為老百姓辦實事作為考核的最重要指標。一旦數字不能出干部,一旦官員政績由老百姓決定,GDP數據注水還有什么意義?
據北京媒體報道,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分組審議統計法修訂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吳曉靈認為,由于統計科學性和地方領導干部扭曲的政績觀,應該取消地方政府GDP的統計。
GDP統計有假是老問題。2006年,國家與地方兩級之間GDP相差8048億元;2007年,這個差額不但沒有縮小,反而又在原有基礎上擴大了50%,達1.2464萬億元。這其中,固然有吳曉靈委員所說“重復統計”等統計科學性的問題,更大的原因恐怕在于如她所言“地方GDP成了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為造假制造了動力”。
由于GDP、財政收入等數據是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據,有些地方官員便打起了“數字造假”的主意。一些官員之所以無視統計法的存在,除了期望“數字出政績”外,還有“對上不對下”的思想在作祟。安徽省原副省長、貪官王懷忠有句“名言”:“能不能上,關鍵不是讓百姓看到政績,而是要讓領導看到政績。”為突出政績,GDP數字“注水”儼然已成了官場潛規則。
為了規避GDP統計造假問題,“取消地方政府GDP的統計”也是一個辦法,但卻不是根本解決之道。一方面,國家統計局的分支機構仍然設在地方,也就為地方官員干預統計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即便統計分支機構與地方財政脫鉤,難保又不會出現“跑部前進”現象。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的腐敗表明,即便是清水衙門,只要有權力尋租就會產生腐敗。
為了保障GDP統計的客觀性,如朱永新委員所言“加大對數據造假者的處罰力度”也是一種手段:通過嚴懲那些擅自修改GDP數據或干擾統計工作的官員,加大統計造假違法違規成本,從某種程度上也能增加各地上報GDP的真實性。
筆者以為,在政府統計機構之外,還可以鼓勵和培育更多的民間中立的統計調查機構。事實上,在日美等發達國家都有這樣的民間GDP統計機構。中立機構可以和政府保持一定距離,免于來自權力的壓力和影響,確保數據不被篡改,保證調查結果的客觀真實性。而政府的責任是對這些調查機構和調查活動進行監督與規范。將來,這些民間統計機構也能在官員滿意度調查等方面發揮作用,成為政府決策與問責的重要參照系。
當然,GDP統計造假的根本解決之道,還在于剝離地方官員對GDP的政績依賴。單純以GDP數據考核官員政績,近些年來已日益證明弊端甚多。因此,有必要改變以往的唯GDP的政績評價機制,將官員是否為老百姓辦實事作為考核官員的最重要指標。一旦數字不再出干部,一旦官員政績由老百姓決定,GDP數據注水還有什么意義?
有利益的地方就可能產生腐敗,有利益的統計便會有虛假。只有將GDP數據與官員政績分開,將GDP統計機構與官場利益徹底剝離的時候,“要政績的時候是一個數字,要補助的時候又是一個數字”這類GDP統計造假的笑話才不會出現。(劉義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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