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8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近期備受關注的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收費的標準(草案)即將公布,預計將按照低于卡拉OK營業額(包括酒水在內)總量0.5%、每首歌平均0.17元的標準收取。
國家版權局27日下午舉行媒體座談會,國家版權局新聞發言人、版權管理司司長王自強就相關問題進行了通報和解釋。王自強說,此前已對全國幾十座城市進行了調查測算,按照每家卡拉OK每天8小時平均營業額計算,得出的結論為不超過1%甚至低于0.5%的收費比例是相對合適的。這個比例將作為收取版權費的上限,各地不得高于這一上限。
王自強說,“卡拉OK通常每天營業時間都不止8小時,這樣的折扣測算也是為卡拉OK經營者考慮”,“得出的營業額數據已經是打了折扣的,因此希望經營者能夠順利接受。”同時,考慮到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同一地區不同卡拉OK的規模和盈利等情況,也可區別對待。
王自強表示,根據測算,按照收費標準平均下來每首歌版權使用費在0.17元左右,最高不超過0.2元。
王自強解釋,收費標準是以卡拉OK的營業額為主要參數,同時考慮到中國國情,并參考了國際標準。“這個比例是我們目前所掌握的國外同類收費標準中比較低的”。
王自強明確表示,目前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已經將收費標準上報國家版權局,國家版權局將在近期對這一草案進行審核和公示,之后才會公告并且執行。(王薈)
背景資料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成立于1992年12月,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中國大陸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出版音像制品、舉辦現場演出、公共場所播放背景音樂、電臺電視臺演播音樂作品以及通過網絡使用音樂作品等都應由協會負責有償許可。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經國家版權局批準于2001年開始籌建,并于去年年底成立。主要管理音像節目的公開表演權、廣播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經權利人特別授權的部分復制權及發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