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夾煙墻引爭議:公共空間文化符號該如何轉譯?
近日,紹興魯迅紀念館內一面展示魯迅吸煙形象的網紅墻畫引發(fā)社會廣泛討論。8月22日,控煙志愿者孫女士通過“浙里辦”平臺投訴,認為這幅放大版的墻畫可能對公眾產生誤導,建議將其改為魯迅握拳的形象。紹興魯迅故里景區(qū)25日晚回應:景墻落成至今已有22年之久,是魯迅故里的組成部分,已成為海內外游客來紹興的重要打卡地。魯迅故里景區(qū)始終堅持尊重魯迅、尊重歷史、尊重藝術,不輕易改變魯迅故里在廣大游客中的既有形象。
從歷史維度審視,魯迅與煙草的關系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許壽裳在《亡友魯迅印象記》中記載了魯迅“愛吸煙草”的軼事,揭示了這一習慣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的普遍性。魯迅雖吸煙,卻在作品中賦予其“對抗疲憊、堅持寫作”的隱喻意義,并明確告誡青年勿染煙癮。
這場爭議實際上反映了歷史符號在現代社會表達中的普遍困境。解決這一困境需要建立多層次的應對機制:在操作層面,可以借鑒國內外優(yōu)秀博物館的經驗,在保留原作的基礎上增設說明牌,補充必要背景信息;在技術層面,可考慮運用現代數字技術開發(fā)互動展示系統,讓觀眾能夠自主選擇了解歷史人物的不同側面;在制度層面,建議組建專家咨詢團隊,對可能引發(fā)爭議的內容進行前置評估。這樣既能保證歷史的真實性,又能兼顧現代社會的價值訴求。
文化展示的本質是建立過去與現在的對話。魯迅先生曾言:“文藝是國民精神所發(fā)的火光,同時也是引導國民精神的前途的燈火。”這場關于一支煙的爭論,本質上是對文化機構如何承載和傳遞精神火光的思考。真正有建設性的做法是構建更具包容性和解釋力的文化敘事體系,讓歷史人物的精神遺產通過恰當的形式得以傳承。
具體到魯迅紀念館的案例或許可以考慮:在保留現有墻畫的基礎上增設互動解說裝置,補充說明魯迅當時吸煙的情境;開發(fā)配套教育項目,通過講座、工作坊等形式引導公眾辯證看待歷史人物的生活習慣;在社交媒體等傳播平臺上主動釋疑解惑,避免片面解讀。這樣既尊重歷史真實,又履行現代責任,在兩者之間尋找最大公約數。
這場爭議提醒我們重新思考公共文化空間的功能定位。在信息過載的今天,博物館、紀念館已不僅是保存過去的倉庫,更是塑造未來的工坊。它們的選擇與表達,直接影響著社會集體記憶的構建和價值觀念的形塑。因此,文化機構需要建立更開放的決策機制,在專業(yè)判斷與公眾意見之間尋求平衡。同時,公眾也需要培養(yǎng)更成熟的歷史觀,理解歷史人物作為“時代的產物”的復雜性,避免非黑即白的簡單評判。
我們如何讓歷史照進現實,又讓現實尊重歷史?答案或許在于承認歷史的復雜性,同時明確當代的責任。在保留歷史真實與履行現代責任之間,需要的不是一種簡單取舍,而是創(chuàng)造性的轉化與創(chuàng)新性的發(fā)展,讓歷史人物的精神遺產真正成為照亮當代的燈火。這就需要文化機構、專家學者和公眾共同努力和積極推動,只有當多方形成良性互動,才能構建起既尊重歷史又面向未來的文化展示生態(tài)。(王志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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