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發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專門在第十六條明確了班主任批評學生的權利:“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筆者是一名多年從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師,對《規定》自然關注。我就此事與多位班主任交流,他們普遍反應平淡,甚至冷淡。《規定》作此“規定”,目的是保障班主任權益,確保教育的健康發展,為什么被保護者卻“沒感覺”?教師的顧慮到底在哪?歸納了一下,大致如下:
顧慮一:“批評權”無法根本改變目前學生和家長的認知。在長期倡導“賞識教育”的背景下,學生和家長對批評的認識有失偏頗。教師批評學生會被誤認為不關愛學生,甚至會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心理傷害是個誰都無法明確界定的概念,說是就是,誰都不敢觸碰。在學校“服務學生”的理念下,許多家長認為,我交了學費就是來消費,你必須提供優質服務,哪里還有服務員批評顧客的?在這種意識支配下,被批評的學生和家長很容易出現“不良反應”。心理承受力差的學生,受到批評還會做出過激行為,如出走等。一旦出現這種情況,班主任就十分被動。
顧慮之二:在現行的評價體系下,學生“得罪”不起。現在許多學校實行“學生測評教師”的考核辦法,以此作為評價教師業績,甚至決定教師任職任教崗位的標準。個別學生會在這個時候泄憤,致使許多班主任遭遇尷尬,甚至影響到他的職業幸福指數。另外,現在學校也很注重家長和社會對教師的評價,如果一個教師的教育行為得不到家長的認可,老師多半會被當作犯錯的一方。
顧慮三:班主任對自己的批評方法不自信。什么才算是“適當”的方式?《規定》沒有也不可能明確界定,這就讓許多人心里沒底。許多時候班主任批評學生就像家長批評孩子,比較隨性,談不上什么藝術。資歷深的、會琢磨的教師,會比較注意批評的方法和孩子的接受心理。但一般班主任在從業以后, 很少接受正規的、系統的業務培訓,基本屬于自學成才,真的談不上有什么教育藝術。“沒有金剛鉆,別攬瓷器活”,批評藝術缺乏,自然批評行為就缺位。
“批評權”實際是班主任的一份教育責任,回避和濫用一樣失范。我們應該確信,需要批評的學生只是一部分,不能接受批評的更是少部分。《規定》的出臺,本身就是為了改變目前不正常的狀況。至于什么是“適當方式”,什么是批評藝術,《規定》第八條有所陳述:“全面了解班級內每一個學生,深入分析學生思想、心理、學習、生活狀況。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尊重學生人格。采取多種方式與學生溝通,有針對性地進行思想道德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只要班主任嚴格遵循“關心”“平等”“尊重”“溝通”的原則,就可以做好工作,至少不會犯錯。更多的教育藝術,則需要班主任在工作中逐步學習,積累,這也是一種職責。□毛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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