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福州5月12日電(記者陳強)來祖國大陸讀大學的臺灣學生可以在福建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就業,這是福建省為推動兩岸人才交流所采取的一項新舉措,此舉在全國尚屬首創。
近年來,隨著兩岸關系的緩和,來祖國大陸求學的臺灣學生愿意在大陸就業的越來越多。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臺辦和福建省政府批準同意,福建省人事廳等5部門日前出臺了《關于做好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來閩就業有關工作的通知》。
今后,在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畢業的臺灣學生,凡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和用人單位需要的,都可以自主應聘或受雇到福建省內的國有企業單位和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碩士(含碩士)以上學位的臺生,符合福建省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可以通過參加公開招聘應聘到事業單位就業。臺生在福建省內就業與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新出臺的政策,到福建求職的臺生還可享受人才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指導、職業培訓、求職信息、崗位推薦和人事代理等5項服務。
據福建省人事部門的消息,截至2008年10月,福建高校招收臺生人數累計達3767人。目前在福建高校學習的臺生有8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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