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教育部等11個部委聯合發文,全國25所政法院校試點培養體制改革,為山西、內蒙古等14個中西部省(區、市)的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培養5160名公務員。前日,我省惟一試點院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我國政法系統公務員招錄工作的新探索。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試點工作,由該校法學院組織實施。法學院副院長高利紅介紹,今年,該校承擔該試點的法學第二學士學位培養工作,將為內蒙古、廣西等中西部省(區、市)的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培養80人。8月30日至31日筆試,10月18日新生入學。全日制學歷教育,學制兩年,培養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費。學業若不合格,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國家不負責推薦工作,自行擇業。畢業合格的人員,將依據定向崗位和培養協議,到所定向的基層政法機關工作,并須服務一定年限后,方允許交流調動。
招考對象主要是符合條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擬退役士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2008年應屆畢業生(含2006年和2007年畢業,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考生可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及各試點省區市人事部門網站查詢具體信息,今日為報名最后一天。
湖北警官學院作為我省公安系統唯一一所普通高校,此次未列入試點院校。該校有關負責人表示,從試點的趨勢來看,這是在向政法院校招錄體制全面改革靠近。不過,具體如何改革,公安院校今后是否會停招普通本科生,尚須等待上級部門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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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改革院校名單
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寧夏司法警官學院、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貴州警官職業學院、云南警官學院、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山東警察學院、浙江警察學院、江蘇警官學院、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寧夏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廣東警官學院、四川警察學院、重慶警官職業學院、甘肅警察職業學院、新疆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記者徐嘯寒 談海亮 通訊員胡永清 實習生陳天文 谷岳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