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校車管理新規 每輛校車配一位安全員
2008年06月02日 14:57 來源:解放網-新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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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在每輛校車上至少安排一位管理人員隨車管理,維護車內秩序和學生上下車時的安全。根據公安部、教育部對校車的最新規定,日前,市教委、市公安局等4家單位修訂了《上海市中小學、幼托園所校車管理若干規定》,保障中小學生和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
新規定要求,校車應當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在檢驗有效期內,且一年內不會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校車應使用全市統一的顏色或標志,并在車輛前窗和后窗懸掛或粘貼具有“校車”字樣的標志;學校不得租用個人車輛作為校車使用;幼兒及小學生校車必須確保足夠數量的座位,禁止站立;中學生校車載人不得超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載客人數。學校應在每輛校車上至少安排一位管理人員隨車管理,維護車內秩序和學生上下車時的安全。新修訂的校車規定出臺后,2007年發布的原規定同時廢止。根據有關法規規定,本市中心城區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公辦學校將不得使用校車。(楊玉紅)
【編輯:侯冬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