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公布了《北京市物業項目交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此次發布的《交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是《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的重要配套政策,是落實《辦法》有關物業項目交接原則性規定的具體實施細則。
北京住建委相關人士表示,該《交接管理辦法》的頒布對為規范物業項目交接活動,維護業主、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都將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
據悉,《物業項目交接管理辦法》在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于住宅物業項目交接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京建物[2006]23號)近年來的實踐經驗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和完善,重點圍繞物業項目交接類型和內容、交接程序、交接行為規范、應急物業服務等問題,以解決物業項目交接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目標,進一步明確了業主、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交接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引導物業項目交接主體依法有序開展相關活動。
該《交接管理辦法》明確了物業項目交接類型和內容。按照物業項目交接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建設單位與全體業主之間的交接、物業服務企業與全體業主之間的交接兩種主要類型。交接內容包括對物業共用部分的查驗交接以及對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的移交和承接。
針對不同物業項目的交接類型,該《交接管理辦法》明確了具體的交接程序,厘清業主、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項目交接活動中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交接義務、不按規定交接、擅自停止物業服務、拒不撤出物業管理區域、強行接管的,將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和物業服務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對物業服務企業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理。
《交接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小區在無人管理,不能維持正常物業管理秩序等緊急情況發生時,由街道或鄉鎮組織提供應急物業服務,保障業主基本的生活秩序。
新聞鏈接:《北京市物業項目交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時間為9月3日至9月13日,社會各界可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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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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