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安市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及拆遷補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出臺。今后,對未辦理審批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房屋在拆遷過程中,將一律不予補償。
手續不全房屋拆遷時一律不予補償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意見中所說的農村宅基地是指西安市城市總體規劃內的主城區及政府確定的“切塊”管理區域包括灃渭、曲江、浐灞等開發區內村民自建住宅所使用的集體土地。
《意見》明確規定要完善審批程序,規范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設行為。凡申請劃撥宅基地新建住宅應嚴格按照程序履行土地、規劃審批手續;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住宅應嚴格履行規劃審批手續。未辦理審批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房屋在拆遷過程中一律不予補償。
新建宅基地自建住房需申請批準
據了解,村民申請劃撥宅基地自建住宅的,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前提下,應當向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討論通過,并報鄉鎮政府或街辦審核,報區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在實施建設前,須經區級規劃部門審查同意并辦理規劃手續。
規劃部門辦理手續時應明確用地位置和面積,建筑物層數和面積。列入城中村改造計劃的村莊建設按照城中村改造相關規定執行,不再新劃撥宅基地。村民申請在已劃撥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擴建的,應按相關規定辦理宅基地規劃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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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林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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