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地方稅務局日前下發通知規定:辦理房地產交易納稅人如虛報價格造成少繳稅款的,一經查實,除補征交易雙方少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外,并對交易雙方當事人處以所少繳稅款5倍的罰款。
通知規定,房地產交易辦稅可委托代理,代理人須提供交易當事人的委托書。賣方可代收代繳買方應繳的契稅、印花稅。
對于交易日期的確認,通知規定:法院委托拍賣房地產,經拍賣成交確認后,再由法院裁定過戶的,納稅人申報的交易日期以裁定書上的落款日期為準。土地交易過戶的,納稅人申報的交易日期以國土環境部門出具的辦稅通知書的落款日期為準。記者彭青林 通訊員樂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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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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