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空置不用,沒住進小區,也就沒有享受到實際的物業服務,物業費能否不交?近日,石家莊市新出臺的一項新規引起熱議,按照該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規定,空房3個月以上只需交20%物業費。有人為這一規定拍手叫好,有人卻強烈反對。而“空置房減免物業費是否合理”的話題也輻射到本市社區業主和物業之間,成為年底物業費收繳高峰時期的激辯話題。
空置房物業費打兩折惹爭議
據報道,新出臺的《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規定,連續無人居住、使用、裝修空置三個月以上的物業,空置期間按20%的比例繳納物業服務費。空置物業的起止時間應事先和事后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辦理相關手續。有關方面對出臺這一規定解釋為,房子沒人住,物業費卻一分不能少,這種現象總讓人感覺有些“霸王”。這種現象也曾導致業主與物業打“口水仗”,為此才制定這樣的規定。
消息登出后,有人為這一規定拍手叫好,有人卻強烈反對,甚至有人認為,現在空置房的業主大多是擁有第二套住房的業主,這一政策實際上是讓一部分業主承擔了那些擁有第二套住房業主的物業費,有失公平。
空房物業費收繳矛盾漸多
記者昨天就此問題調查采訪本市浦東、徐匯、閔行、松江近10家小區,發現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所導致的物業與居民間的新型矛盾正日漸增多,尤其在市郊部分投資買房客居多的小區內普遍存在。
據莘松路上一小區物業工作人員介紹,該小區內有戶業主年初收房后,便從未在小區內出現過。直至年底,物業催繳物業費時,該業主表示,房子是為尚在國外讀書的兒子購買的婚房,舍不得租出去就一直空關著。但該業主卻拒絕繳納今年的物業費,理由便是“還沒在小區居住過,沒享受過服務,自然不交費。 ”
業主徐先生在某小區有2套空置房,其中有一套已經空置兩年。物業費1.7元/平方米,徐先生往往一次交滿全年2000多元的物業費。 “物業對于公共部位的維護,雖然沒有實際感受,但是房子本身卻因為有了物業管理而持續保值增值,不能因為空置而不付物業費。 ”但徐先生也認為,應當減免空置房業主的電梯費,較合理的額度應當為50%—60%的物業費。對于石家莊20%的物業費,徐先生認為太低,他表示,過低的收費標準可能會使入住業主產生不滿,會造成物業的收支難以維持,從而影響到小區物業管理的品質。也有業主認為,減免物業費的規定對沒有第二套房的多數居民而言沒有實際意義,相反,對炒房而言的投資客來說倒是利好消息。
減免物業費是無奈之舉
記者從房管部門了解到,目前本市對于空置房的物業費收繳方法依然是按照全額費用收取。市房管部門有關人士表示,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用,即便空置,業主也仍應全額交費。對于每個小區的不同情況,空置房物業費如何收取,可以由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協商決定,但不可能從政府層面對于收取標準進行約定,否則將和現行法規相抵觸。
上海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副秘書長許玉彪說,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對空置房收取全額物業費不存在爭議,但落實到物業企業的實際操作時,仍有部分物業采取和業主商議并減免物業費的方式。松江、閔行等地部分社區內投資客居多,有的小區內50%—60%都是空置房,部分物業公司催繳物業費的成本精力過高,為了維系物業的正常運營,最后還是對這部分物業費有所減免,這對其他業主是不公平的。
多數物業負責人表示,物業服務的對象是全體業主享有的公共服務,是公共產品,不是針對某一個業主提供的專門服務。無論住宅區內的入住率是多少,物業企業都要提供服務,如果少繳費或不繳費,物業的服務質量必然會下降,最終吃虧的還是大多數的業主。 “但從實際現狀來看,由此產生的物業矛盾逐漸成為社區中的新問題。 ”許玉彪建議,相關部門對此可進行針對性調研,并從法規制度上不斷進行完善。
□記者 崔建棟 周夏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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